甘肅日報蘭州2月10日訊(記者 宜秀萍)今天上午,記者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試行)》日前正式施行。《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經查屬實且符合問責情形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違反黨紀政紀的,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規定,問責對象為全省各級政府、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各級政府及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問責:未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和綜合協調體制、工作機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措施;未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未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體系;未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議;(轉2版)
(接1版)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檢驗檢測經費及監管人員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較大損失;瞞報、謊報、緩報、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阻礙、干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對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問責的9種具體情形,并明確了問責方式和程序,根據被問責情形的情節、損害和影響決定問責的方式。
發布會上,省食安辦有關負責人還公布了社會公眾舉報方式和舉報電話,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社會公眾可向當地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或者具體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的行政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各級監察機關舉報電話為12388,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電話為12331,各級農牧部門舉報電話為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