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 秦 娜)《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于10月1日起實施。為了營造實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圍,省旅游局于近日正式啟動全省旅游市場大檢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場檢查周活動。此次活動將持續到10月7日,主要針對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強迫購物、景區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等進行重點檢查,并按照《旅游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重罰。
此次旅游市場大檢查,將重點檢查無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或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為;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導游、領隊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務活動,向旅游者索取小費,誘導、欺騙、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未依法公告景區最大承載量,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以及擅自提高門票價格及另行收費項目價格的行為。
此外,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下列行為也將進行嚴肅處罰:旅行社未與聘用的導游簽訂勞動合同,旅行社和導游、領隊未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未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舉動,旅游經營者虛假宣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