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將達80%
甘肅日報蘭州4月7日訊(記者宜秀萍)今天,省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決定今年4月底前,在慶陽、金昌、定西3市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按照“基本醫保+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方式,使城鄉居民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起覆蓋全省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方案提出,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城鄉居民按照“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報銷比例、統一實施方案”原則,享受平等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在慶陽、金昌和定西三市試點基礎上,2014年3月底前,逐步過渡到全省范圍。
方案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所有參保(合)人員,其住院醫療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保險,以個人自負超過5000元的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萬元-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萬元-5萬元(含5萬元)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引導城鄉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對在市級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市、縣級在規定報銷比例基礎上分別提高5%和10%比例進行補償。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方案規定下列情況不列入大病醫療保險資金補償范圍:零售藥店購藥和門診診療;應當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和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超過省、市(州)價格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新型昂貴的非必需的特殊檢查、昂貴的新特藥品及進口藥品費用,如PET-CT、各類膠囊鏡檢查、靶向治療藥物等;美容、健美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非疾病治療項目;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其他按國家規定需要自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