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負責有關項目期間收受承建商“好處費”25萬元
省文化廳社文處原處長一審獲刑13年
蘭州晨報訊(記者郭玉紅)2009年至2010年,省文化廳原社會文化處處長梁某,在負責我省文化共享項目期間,一年時間先后4次收受承建該項目工程的蘭州某電腦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向其送上的共計25萬元好處費。經舉報,梁某于今年3月22日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7月23日,記者從城關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認定,檢方對梁某指控成立,對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宣判后,梁某提出上訴。
據了解,“文化共享工程”是通過全省整合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及藝術院團現有文化信息資源,擴大網上甘肅文化信息資源的存儲、傳播和利用,逐步實現與全國文化資源的共建共享,實現優秀文化信息通過網絡為大眾服務的一項公益性的社會工程。為實現這一目標,省文化廳針對項目工程的建設施行對外公開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