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 (記者呂寶林)記者6月14日從省政府新聞辦獲悉:省教育廳、發改委、審計廳日前聯合出臺的《辦法》確定,將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辦法》全名為《關于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辦法》。《辦法》明確要求,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規范特長生招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
《辦法》要求,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行為。各市(州)要出臺統一的跨區域招生政策,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訂專項計劃,確保在兩年內減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鞏固并努力繼續減少。要確保在3年內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減少到5%以下。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2012年不低于30%、到2015年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轉2版)
甘肅將整治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
(接1版)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檢查落實。學校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任何費用。
《辦法》要求,加強對治理擇校亂收費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違規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嚴肅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群眾監督。對設立“小金庫”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要組成聯合工作組,不定期對重點城市部分學校的整個招生過程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同時,吸收媒體參與監督,對典型案件及時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