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
關于穩定市場價格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特別是進入9月份以后,我省市場價格快速上漲,成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尤其是以農產品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漲幅過大,直接增加了居民生活支出,加大了人民群眾負擔,影響到人心安定和社會穩定,影響到全省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現就加強調控監管,切實穩定市場價格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發展農業生產
(一)落實好《甘肅省蔬菜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甘政辦發〔2010〕10號),優化區域布局,調整蔬菜品種結構,大力支持我省設施蔬菜發展。扶持蔬菜生產基地建設,提高種苗統供能力,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增加反季節越冬蔬菜供應,擴大加工規模,提高我省蔬菜產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和自給能力。省農牧廳要迅速研究,盡快制定生產規劃,力爭用3-5年的時間解決省內冬季蔬菜供應問題。省財政廳年內盡快先安排50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蔬菜生產,重點支持蔬菜種苗培育及大棚建設。大力支持重點農副產品生產,在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礎上,支持規模化、標準化生豬、禽畜養殖和奶、蛋等主要農副產品生產。(二)完善儲備體系建設。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現有的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對蔬菜、果品等主要農副產品儲備保鮮庫建設的扶持力度,提高對儲備保鮮庫建設貸款貼息額度。各市州也要加大對大宗蔬菜氣調庫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加相關產品的儲備數量,努力提高省內供給能力,掌握市場調控的主動權。
二、穩定農副產品供應
(一)充分發揮政策性糧油對調劑余缺、穩定市場的作用。蘭州國家糧食交易中心要嚴格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繼續做好政策性糧油交易工作,把握好糧油投放市場的節奏。省糧食局要在元旦、春節前,結合省級儲備糧輪換,向省內市場投放一批小麥、玉米。中央和省級輪出的儲備糧油,包括中央臨時儲存和跨省移庫小麥一般要在省內銷售,避免迂回運輸。(二)加強商品儲備。省糧食局要負責做好糧油儲備。各市州要建立和完善主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按照保證本市州城鄉居民7-10天的消費量進行儲備,用于中央和我省緊急情況下及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期間的市場供應和調劑。(三)做好產銷銜接。省商務廳、省農牧廳、省糧食局、省供銷社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農超對接和蔬菜、糧油直銷等便民銷售店,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工程、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雙百市場工程和社區肉菜市場建設等網點平臺,減少流通環節,降低銷售成本,抑制糧油及菜價過快上漲。(四)協調組織貨源。省商務廳要加大對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貨源組織力度,指導企業有序增加商業庫存和商品投放量,努力保障市場供應。鼓勵運輸大戶積極從省外調進時令蔬菜,必要時對從省外調進的蔬菜實施補貼。同時,對我省經營馬鈴薯、洋蔥等大宗蔬菜的企業實施“以獎代補”扶持政策,促進企業擴大銷售,增加大宗蔬菜儲備規模,保障市場供應。
三、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
(一)省交通運輸廳要全面做好綠色通道政策的落實工作,在收費口設立醒目標識。在《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中增加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等農產品,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按照國務院政策規定,將全省執行綠色通道的路段,從原國家規定的“五縱二橫”公路,擴大到全省所有收費公路。慶陽、武威、天水市屬地管理的二級收費公路同步執行國家綠色通道免收通行費的優惠政策。(二)省交通運輸廳要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對少量混裝其他農產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四、保障化肥生產供應
(一)保障企業生產。省工信委要協調相關單位,繼續實行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優惠政策,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產用電、用氣供應,不得對化肥企業拉閘限電。(二)加強化肥儲備。省供銷社要切實落實化肥淡季儲備政策和計劃安排。全省各級政府要積極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儲備制度,擴充儲備品種,擴大儲備規模,增加儲備貸款貼息,落實儲備任務。化肥等農資在春耕之前價格不得上漲。(三)積極組織貨源。省工信委、省供銷社要加大同省內外大型化肥生產企業的合作力度,建立穩定的貨源渠道,省內化肥生產企業應優先滿足省內需求,保障化肥的充足供應,穩定終端零售價格。積極協調鐵路運力,確保化肥發運做到優先計劃、優先安排。對化肥運輸實行公路運輸綠色通道的費用減免優惠政策。
五、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
(一)省工信委要加大對煤炭企業的指導銜接,保障冬季用煤供應,保證價格穩定。要加強組織協調,搞好運力銜接,確保冬春季能源供應。要積極組織寧夏、新疆煤炭進甘調運工作,確保我省電煤及居民生產用煤需求。煤炭企業要根據我省煤炭供應存在較大缺口的實際,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好煤炭生產,優先保障省內需求。(二)省工信委要督促煤電雙方嚴格按照年初簽訂的供貨合同,保證合同兌現。合同已執行完畢的,盡快續簽合同,優先保證電煤需求。煤電雙方要銜接好2011年度電煤供需合同內容,煤炭行業要加強自律,保持價格穩定。(三)各地要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企業正常生產的電力供應,不得隨意拉閘限電。(四)省商務廳要密切關注省內成品油市場供應情況,加強動態監控,及時掌握庫存。省工信委要協調中石油西北銷售分公司、中石油甘肅銷售分公司增加我省柴油銷售計劃配額,并做好柴油儲備,應對冬季降溫等極端天氣變化。要積極組織柴油調運,增加供應量。要制定省內成品油供應預案,確定保障序列,防止發生大面積交通擁堵。煉油企業要采取經濟和技術手段提高生產負荷,增加柴油產量,保障市場需求。
(五)堅持并完善鐵路運輸協調機制。省工信委要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做好鐵路發運計劃的安排工作,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予以優先發運,并兼顧中小企業和市縣物資運輸。
六、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建立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
(一)建立聯動機制。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部門要在落實現行低收入群體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項援助措施的基礎上,建立長期有效的低收入群體生活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規定時期內超過規定上漲幅度時,啟動聯動機制,對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物價補貼,確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省人社廳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確保農民工工資在春節前足額發放到位。(二)省教育廳要督促各地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做好大中專院校食堂飯菜價格穩定工作。堅持學校學生食堂自辦自管、自主經營,已對外承包運營矛盾突出的,要采取回購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措施,對經營實體實行“零租賃”,免收管理費,避免壟斷經營、抬高飯菜價格。積極開展學生食堂原材料區域性聯合采購,通過公開競價、定點直供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流通中間環節,降低采購成本。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推進“農校對接”試點工作,積極組織農產品基地直供學生食堂的供應鏈模式。要督促各大中專院校校長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和質量穩定。(三)加大臨時價格補貼力度。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給予5個月的臨時價格補貼,從2010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每人每月20元,一次性補貼100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0元,一次性補貼50元;具體由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并快速安全發放到補貼對象。對省屬大中專院校在校生按40%的資助面、每生每月20元標準發放臨時伙食補助,補貼時間從2010年11月1日起計算,暫定為3個月,具體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并快速安全發放到位。由各地政府負責制定發放所屬中專、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生活補貼。(四)已經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市縣要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農副產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補貼低收入群體,解決群眾的實際生活困難。
七、繼續落實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
(一)省財政廳要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電、用氣等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年底前取消部分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費標準,對重新規范后的收費項目、標準向社會公布,強化社會監督。(二)規范醫療服務價格,年內降低一批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收費標準,減輕患者負擔。
八、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
(一)嚴格控制政府調價行為。除國家調價項目外,春節前各地一律不再出臺新的政府調價措施。(二)進一步完善價格應急預案。省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各地做好價格監測預警及穩定物價的各項工作,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價格異常波動,必要時報經省政府同意,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確保群眾生活穩定。
九、規范農產品經營和深加工秩序,加強電子交易市場監管
(一)加強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省糧食局要認真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甘肅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糧食收購資格審核,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審核工作。對已取得收購資格但不再符合條件或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要視情節暫停或取消其收購資格。要加強收購資金的監管,對未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糧食收購資金貸款;對已取得收購資格的要按照核定的最高庫存量限定標準,設定企業授信限額,做到貸款發放和收購計劃協調一致。要落實糧食經營企業最高最低庫存量的規定,督促經營企業保持合理庫存,承擔保障市場供應的義務。已核定企業最高最低庫存具體數量標準的地方要抓好檢查落實工作;尚未核定具體數量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完成逐戶核定工作,并在2010年1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對違反最高最低庫存量規定的,要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進行處罰。(二)規范糧食交易行為。各級糧食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性糧食入市交易規則,規范電子交易程序,防止惡意串通,保證交易公開、公平、公正;按照入市競拍資格條件,嚴格審核交易競買方的資質;交易前對競買資質和交易細則等上網公告,并積極宣傳國家調控糧價的政策;加強對政策性糧食交易出庫的監管,加大對違約競買的處罰力度;對糧食交割過程實行動態全程跟蹤,保證交易合同按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