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甘肅打黑第一案終審宣判
400萬字難書胡氏“黑幫”罪行 “黑老大”胡松玉仍判無期
本報訊(記者郭玉紅 實習生 陳國麗)前后歷時3年,經歷兩級法院兩次審理,備受關注的2006甘肅打黑第一案終于有了結果。 3月11日,胡松玉黑社會案經省高院終審后進行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多項罪名,判處胡松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名首犯沈虎、傅強分別被判處20年和14年有期徒刑。省高院對其余上訴人均維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2004年初,蘭州市七里河區出現了一個以刑滿釋放人員胡松玉為首的犯罪團伙,該團伙不斷網羅社會閑散人員,至2005年初,已發展成為由53名成員組成的黑社會犯罪集團。他們大肆搶劫、敲詐勒索、非法討債、強收保護費,作案手段殘忍、性質惡劣,成為為禍一方的毒瘤。該涉嫌黑社會犯罪集團涉案成員之多、作案之多堪稱我省近年之最,被稱為2006年甘肅打黑第一案,此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該案涉罪成員40余人,涉案罪名10項、涉及罪行28起,證據材料多達46卷6000多頁共400余萬字。此案分兩批審理,第一批18人已于2007年12月底一審宣判。2008年2月25日宣判的是包括胡松玉在內的22人,胡松玉、沈虎、傅強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和14年以上有期徒刑,田春生、柯敬武等19人被依法判處20年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胡松玉、傅強等17人提出上訴。
一審宣判時,由于被告人數多,判決書達80頁、7萬多字,宣讀判決書用了1個多小時。3月11日宣判時,終審判決書再創紀錄:達88頁、近10萬字。省高院針對每一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均進行了十分詳盡的審查和最終認定,最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