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實施意見
編者按:最近,國務院針對當前國際國內嚴峻的經濟形勢,提出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出臺了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和各項部署,作出了相應部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對此高度重視,在反復研究的基礎上,立足工商工作實際,緊緊圍繞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制定出臺了《關于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實施意見》。日前,經省政府同意,對《意見》予以批轉。
制定出臺《關于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實施意見》,不僅是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放思想大討論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有效成果,也是緊密結合工商停止征收“兩費”后職能轉變的具體行動。《意見》明確提出,全省工商系統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立足職能,創新舉措,扎實工作,全力以赴保發展、保穩定、保民生、保貫徹落實,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各項政策措施中發揮好工商職能。《意見》推出了60條明確、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對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全力確保項目落實、認真做好商標工作、積極支持“三農”發展、全力支持全民創業、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每一條措施都有實實在在的政策含金量,都可以給經營主體和消費者帶來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全面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為有效應對當前國際國內急劇變化的經濟形勢,出臺了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緊密結合我省實際作出了相應工作部署。全省工商系統要迅速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上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立足職能,創新舉措,扎實工作,全力以赴保發展、保穩定、保民生,確保中央和省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現就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積極營造投資環境。
(一)積極推進平等準入,堅決打破阻礙或限制各類企業發展的不合理條條框框。凡法律法規未禁止或限制的行業,均允許企業平等進入;凡不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只要符合企業設立法定條件的,均允許登記;凡法律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經營的行業和項目,均允許其經營;凡允許外資經營的,均允許內資經營。對法律法規未設定,一些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得作為企業設立登記的前置條件。
(二)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1.允許企業自行選擇、使用規范的企業名稱、字號。對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注冊資本的企業允許名稱使用甘肅(甘肅省)行政區劃。
2.外地知名字號企業到甘肅投資,允許新辦企業名稱前冠以控股企業行政區劃和字號。
3.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中使用外國投資者字號的,可按照慣例將外國投資者字號翻譯成中文使用。
4.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的企業,允許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達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三)放寬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審查要求。申請人只需提交能夠證明對其住所或經營場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或租約文件,即準予登記。
(四)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支持企業強強聯合。對達不到國家工商總局企業集團注冊登記母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規定要求,但確具有一定實力規模和發展潛力的企業,允許依法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五)擴大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允許以多種出資方式出資,除貨幣出資外,允許股東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允許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向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六)積極開展股權出質登記和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支持企業(不含上市公司)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支持企業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為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擔保渠道。注冊登記部門為企業辦理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和動產抵押登記時,不收取登記費。
(七)積極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支持企業對有突出貢獻人員實行股權獎勵,允許以科技創新成果作價入股創建企業或入股收益。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股東、股權轉讓注冊登記。
(八)積極支持服務業發展。對一般性服務業降低注冊資本限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律降到3萬元。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包含的服務業一般經營項目,可根據企業申請,核定體現其行業特點和服務特點的經營范圍。支持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專業店等現代流通形式。
(九)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認真落實國家和省上支持地震災區恢復生產、搞活市場、重建家園的各項政策措施。對地震災區個體工商戶免收登記費和驗照費。
二、全力確保項目落實,積極支持國企改革。
(十)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等經濟活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做好促進大項目、大企業落戶甘肅的工作。
(十一)對大項目、大企業落戶甘肅實行特事特辦。對中央和省上確定的重大投資項目,尤其是從事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資源深加工延長產業鏈,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國有老企業技術更新升級改造,利用特色優勢帶動一方經濟發展等大項目、好項目,指定專人,提前介入,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務,主動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咨詢,企業登記注冊法律文書起草,相關部門協調等工作,直至完成登記注冊。促進項目早開工、早投產、早受益。對省上確定的大項目、大企業申請登記暫時無法提交相關前置審批文件、尚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等情形的,可核發一般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以方便企業前期投資建設。
(十二)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戰略性重組,鼓勵中央和外省企業以及非公有制企業等各類企業通過股權并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
(十三)國有企業整體改制為公司的,為保持原企業及產品的知名度,允許改制后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稱中包含原名稱。
(十四)允許改制企業以評估后的凈資產作價出資,且不受貨幣資本出資比例限制;如凈資產為負值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新股東實際投入的資本作為新公司的注冊資本。
(十五)國有企業整體改制時,在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后,可憑驗資報告等有關文件予以登記注冊。其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超過一年的,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重新確認,可不再重新進行資產評估,以降低企業改制成本。
(十六)國企改革兼并合并中被吸收企業的許可證,在合并期間視為有效,允許企業在合并完成后再到相關部門辦理許可證的變更登記手續。
(十七)積極支持企業產權流動,資源優化配置。公司對外投資額度由企業自主決定,不受注冊資本限制。
(十八)國有企業改制按新設立企業相關規定提交登記注冊文件,按變更登記辦理登記手續,只收取變更登記費,不再按新設立企業收取企業注冊登記費。
(十九)國有企業改制,企業可根據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原企業仍須保留的,可根據兼并方的組織形式,自主選擇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二十)被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的國有企業改制后,新的企業申請“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時,可與改制前的時間連續計算。
三、認真做好商標工作,積極實施品牌戰略。
(二十一)加強商標法律知識宣傳,增強企業商標意識。指導企業對準備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提前注冊商標。積極指導、幫助企業選擇、使用、管理、經營商標。
(二十二)指導企業做好商標續展工作,防止商標專用權流失。協助企業做好改制、合并、分立、破產中商標事項發生變化引起的商標所有權變更工作。幫助企業做好閑置商標的嫁接工作,把閑置資源變化為投資增值的資本。
(二十三)從抓商標注冊入手,引導支持企業創新核心技術,培育自主知識產權。鼓勵企業爭創省級著名商標和國家級馳名商標。對商標注冊未滿3年,但在當地經濟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并在同行業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企業,適當放寬著名商標申報條件。對擁有自主商標品牌,出口創匯排名前列的企業,優先認定為甘肅省著名商標,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馳名商標。
(二十四)指導外向型企業走自主品牌道路,支持幫助其辦理商標國際注冊。指導和支持生產貼牌出口產品企業申請國內商標注冊。
(二十五)加強對老字號、知名商號企業的培育,擴大老字號市場影響力,幫助老字號提升商標價值。
(二十六)幫助馳名、著名商標企業開展省外維權。加強與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聯系協作,為省內企業提供異地保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協調查處馳名商標企業省外侵權案件。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協調查處著名商標企業省內侵權案件。
四、增強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支持“三農”發展。
(二十七)支持農民依托自身優勢,從事特色經濟作物種植業、特種養殖業,鄉村旅游業等特色產業,申辦個體工商戶和企業。
(二十八)對農村流動商販,免于工商登記,不收取費用。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免于工商登記,不收取費用。
(二十九)積極支持農民開展傳授生產、養殖、經營技術和信息,從事農業科技開發、咨詢、培訓、推廣服務、經營策劃等經營活動。
(三十)積極培育農村經紀人和經紀組織。積極發揮其在農產品流通,勞務輸出等服務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龍頭”引領作用。對從事農村經紀服務的經紀人實行備案制,不收取費用。
(三十一)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興辦各類企業。對具備一定基礎和發展潛力的“專業村”“專業鄉鎮”,幫助組建以品牌為紐帶,以產品為依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伙制和公司制企業,促進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層次。
(三十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允許農民、土地承包人以農民身份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不需驗資、不限出資數額、不收取費用。允許開展市場營銷、技術培訓、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等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