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局出發
建立解決非正常上訪問題長效機制
甘肅省省長助理 程正明
信訪是我們黨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渠道,它可以直接聽到人民群眾的呼聲。在貫徹“三個代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處理好人民群眾的信訪問題,是各級黨委政府、廣大黨員干部和政府公務員黨性所系、職責所在,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黨委、政府的形象。
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和省委、省政府的認真部署下,幾年來,中央和省上都加強了信訪工作力量,強化了信訪接待和處理,特別是加大了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力度,使一大批諸如征地補償、違規拆遷、企業改制、民工工資、司法不公、干部作風等問題得到了及時合理解決。省委、省政府還從人民群眾的反映中,以小見大,采取了一系列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困難、為人民辦實事的措施。例如比國家要求提前一年取消了農業稅和牧業稅,連續三年提高了城市困難群眾的低保標準,啟動了為城市零就業家庭提供一個就業崗位行動,解決了部分農村社請教師的工資和轉正問題,實行了農村義務制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將新型合作醫療從農村試點覆蓋到了全省,擠出大量資金下決心解決干旱山區的人畜飲水困難,等等。這些舉措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體現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有效解決了部分困難群體的民生問題,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會矛盾,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從源頭上減少信訪的根本性機制。
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英明決策中,使我們得到很多啟示:中央和省上解決問題的力度不可謂不大,為什么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上訪問題仍然居高不下?存不存在對中央和省上決策貫徹不力、頂著不辦的問題?面對中央和省上的一系列措施我們又做了哪些工作?對一些長期沒有解決的鬧訪、纏訪和非正常上訪又采取了什么對策?
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的指示,帶著這些問題,省集中處理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了認真的反思和研究,認為必須像省委、省政府心系人民、關注民生那樣,以維護黨和政府的形象為己任,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創新工作思路、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從強化工作責任,完善工作體系,制定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努力建立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的長效機制。各級黨委、政府也要從保證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真正把信訪工作擺上位置,堅持實事求是和依法按政策辦事,注重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為此,當前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一、進一步提高解決非正常上訪問題長期性、復雜性的認識,正確把握加強處置工作的總體要求。非正常上訪是信訪工作中的頑疾,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信訪秩序尚未完全規范,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還未完全建立的情況下,非正常上訪將會長期存在,也將是信訪工作的重點。因此,要把信訪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非正常上訪問題上,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處理非正常上訪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綜合運用各種措施,認真負責地解決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合理訴求,努力將其穩控在當地;重視和加強現場處置工作,防止在敏感地區和重點部位形成聚集,認真細致地做好疏導、訓誡和勸返工作,做到“勸得回、穩得住、不倒流”,以減少非正常上訪的負面影響;對勸回當地的非正常上訪人員,要加強管理,堅持教育、調處、感化相結合的方法,搭建端正思想、規范行為、解決問題的平臺,形成穩控、教育、轉化的良性機制;要嚴格落實解決問題的責任,強化縣以下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把解決問題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結果。
二、把處置非正常上訪作為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層面,完善建立勸返、教育、化解、穩控工作的長效機制。首先,省市縣均要建立完善勸返工作領導機制,由各級信訪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抽調黨委和政府辦公室、公安、法院、信訪以及駐京、駐省辦事處的負責同志,組成勸返工作組,深入北京、省城等勸返現場,及時、果斷地做好勸返工作,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其次,為了防止隨接隨放、接回不管和屢接屢返,達到規范上訪行為的目的,各級還要建立完善勸返工作教育機制,由勸返工作組負責,對接回的非正常上訪人員強制進行學習教育,重點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信訪條例》等法規,教育其樹立依法上訪和理性反映訴求的意識,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第三,要以“事要解決”為核心,建立完善勸返工作解決機制,把解決問題同思想教育結合起來,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實施由領導包案,相關部門參與,帶著濃厚的感情,設身處地為上訪人著想,嚴肅認真地處理問題,盡可能安排好他們的生產生活,使其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切實理解問題要靠當地政府來解決,從而息訴罷訪。第四,對少數不聽勸阻、不服教育、熱衷纏訪鬧訪的人員,還須建立完善勸返工作處置機制。對涉訴涉法案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該糾的糾,該重審的重審,依法處置一批。從而從源頭上加大處置力度,做到分流穩控。總之,對上訪群眾的合理訴求要解決到位,對要求過高的上訪人員要教育到位,對無理取鬧的纏訪戶要穩定到位,對違犯法律的個別人要處置到位,以形成依法有序信訪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非正常上訪工作的領導,從領導制度、工作責任、監督檢查等方面予以切實保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是處理非正常上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地區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要負直接責任,具體抓。非正常上訪工作的處置往往牽扯面很大,必須充分發揮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聯席會議的作用,調動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社保、衛生等責任部門的積極性,依靠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形成合力。要定期檢查信訪工作,關注重要節會期間的非正常上訪問題,及時通報突出案件,督促各項勸返處置措施的落實,表彰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批評甚至懲戒出現失誤、造成重大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強化責任追究。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應把維護穩定、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以改變時下注重經濟建設忽視社會和諧、注重表面工作不抓問題解決、注重行政處置輕視思想工作的傾向,形成穩定和諧也是生產力,促進和諧穩定也是領導能力、也是政績的氛圍,科學發展,謀求和諧,從根本上扭轉信訪工作的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