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膺辭去甘肅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報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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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膺,男,回族,1946年11月生,甘肅秦安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9月參加工作,西北師范大學化學系化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65.08——1972.09,西北師范大學化學系化學專業學習,省農宣隊清水縣分隊隊員;
1972.09——1985.01在清水縣工作,先后擔任保衛部干事、教育局干事、體校副校長、體委副主任,清水一中校長,縣委副書記、縣長;
1985.01——1990.12,先后任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蘭州市城關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0.12——1993.05,蘭州市政府秘書長、蘭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
1993.05——2000.05,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兼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0.05——2003.01,省教育廳廳長、黨組書記,省高校工作委員會書記;
2003.01,在甘肅省第十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第九、十屆省委委員。第七、八屆省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