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3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以下幾個方面的人員列席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一、邀請我省選出的在甘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二、不是省十屆人大代表的省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三、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各1名;
四、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
五、不是省十屆人大代表的市、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1名;
六、不是省十屆人大代表的市長、州長;
七、沒有省十屆人大代表的省委有關部門、省政府直屬部門、省級群眾團體、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各1名;
八、出席政協甘肅省九屆五次會議的全體委員;
九、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館主要負責人;
十、省上辦理代表議案、意見、建議先進單位的3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