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院長投案書記存錢
目前,"甘肅商業賄賂第一案"幾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起訴到法院,等待判決。從檢察機關起訴書認定的犯罪事實以及與反貪干警的交流中,記者了解到該案的一些幕后新聞。
2006年8月28日,對蘭大二院院長孫正義、黨委書記丁桂榮(均為副廳級)來說,都是難忘的一天。
這天下午6點左右,一名戴金絲眼鏡,長相斯文,但神色慌張的中年人提著一個黑色提包,走進了甘肅省檢察院反貪局,說自己是來投案自首的。當他打開提包時,在場的工作人員吃了一驚--里面裝滿了成捆百元面額的人民幣,不多不少剛好100萬元。此人正是蘭大二院院長孫正義。
同一天中午,在蘭州的一家銀行里,蘭大二院黨委書記丁桂榮指使家人將35萬元人民幣以他人的名義存進了銀行。
為何同一天,同一單位的兩位領導一個帶錢到檢察院自首,一個卻跑到銀行存錢?
原來,2006年8月初,得知省檢察院傳喚馬罡后,孫正義就慌了,他猜測一定是基建上出了問題。當省檢察院進而又傳喚建筑公司的張某后,他更加惶恐。特別是當2006年8月27日下午,蘭州大學外事處來人收走他的護照后,他更是如坐針氈。思前想后,他決定還是投案自首。
而丁桂榮雖也緊張,但仍抱有僥幸心理,企圖把受賄的錢以別人名義存到銀行里,逃避法律追究。后來的事實證明,她是枉費心機。
甘肅省檢察院很快查清了孫正義、丁桂榮及蘭大二院基建工程部部長袁贊弟、財務中心主任安曙光、基建工程部工程師姜健、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長馬罡等人涉嫌受賄犯罪的事實。
反貪辦案人員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來形容幾名犯罪嫌疑人的貪婪:雁過拔毛。
舉例來說,從蘭大二院的基建項目招投標開始,蘭州某建筑公司為了順利中標,就開始給孫正義等人行賄。等開始施工建設時,從工地一線負責具體監督的工程師姜健,到負責在工程進度表上審核的馬罡,再到負責簽字的袁贊弟,然后到負責付工程款的安曙光,最后到最關鍵的人物孫正義,建筑公司每個環節都要行賄,少則5萬、10萬,多則幾百萬元。
"不給錢,什么都辦不順,給了錢,什么事情都好辦。"這是接受訊問期間,建筑公司經理張某說得最多的一句話。
經查,蘭大二院受賄窩案的6名當事人總共接受張某所送現金1493萬余元。
其中,最貪婪、胃口最大的是孫正義和袁贊弟,這兩人共計受賄達1300萬元。2004年,孫正義經其兄介紹與張某認識。在孫正義和袁贊弟及有關人員的操作下,張某如愿以償地中標。
2004年4月底,在蘭州一家咖啡廳,張某將50萬元現金送給袁贊弟。2005年春節前,張某以拜年的名義送給孫正義現金10萬元。2005年5月,孫正義以家中有急事為由向張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
2005年6月至7月間,蘭大二院醫療綜合樓筏基工程招標,袁贊弟主動找張某,提出要為他參加該工程招標提供幫助,并向張某提出事成之后要給他和孫正義各50萬元的好處費。后在袁贊弟、孫正義的幫助下,張某的公司如愿中標。
2005年7月,張某按照事先約定,送給孫正義和袁贊弟現金各50萬元;2006年5月,張某在中標承建蘭大二院醫療綜合樓筏基工程后,又繼續承建了土建工程,為表示感謝,張某送給孫正義和袁贊弟各500萬元。
據檢察機關查證的事實,張某讓財務人員把500萬元現金分數次從銀行提出后裝到一個大紙箱后,就給孫正義打電話約好在蘭州市雁灘黃河大橋見面。見面后,張某和司機從后備廂里抬出紙箱放到孫正義黑色奧迪車的后備廂里。當時,張某的司機問是什么東西,張某回答是送給孫院長的書籍。孫正義拿到錢后,開車把錢放到了他弟弟家。
此外,袁贊弟還另外接受張某的賄賂款40萬元。這樣孫正義共接受張某賄賂660萬元,袁贊弟受賄640萬元。
據嫌疑人交代,袁贊弟還曾給張某出主意說,作為蘭大二院基建領導小組副組長的丁桂榮雖然很少過問,但畢竟有表決權,應該打點打點。張某心領神會,2006年2月,他借拜年之機,給丁桂榮送去50萬元現金。丁桂榮收受此款后,將其中的15萬元用于子女上學費用和家庭開支,另外35萬元一直放于家中。2006年8月下旬,檢察院開始查案后,丁桂榮指使其子借用一個遠房親戚的身份證,將35萬元存于交通銀行。最終,丁桂榮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將贓款50萬元全部上繳。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查明了蘭大二院財務中心主任安曙光受賄32萬元,基建工程部工程師姜健受賄10萬元的犯罪事實。
一起案件竟牽出這么多嫌疑人,不能不引人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們走向犯罪深淵?敬請讀者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