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檢察日報披露了“甘肅商業賄賂第一案”的進展,此案是犯罪數額最大、涉及官員級別最高、社會影響最大的蘭州大學第二醫院(蘭大二院)商業賄賂窩案。此案涉及廳級干部2人,涉案6人僅接受蘭州市某建筑公司經理張某一人行賄就高達1493萬余元。
2006年7月中旬的一天,甘肅省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蘭州市某建筑設計院為承攬工程先后多次向多個業主單位行賄,該院領導對這一線索非常重視。7月12日,為了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甘肅省檢察院決定以省檢察院反貪局干警為主,抽調白銀、隴南等地辦案骨干,共同組成“7·12”辦案組。
經過明察暗訪和大量的調查取證,辦案組將目標鎖定在蘭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工程管理科副科長馬罡身上。種種跡象表明,馬罡在負責籌建蘭大二院某住宅樓和醫療綜合樓的規劃設計工作過程中,有重大受賄嫌疑。
2006年8月19日,馬罡被“請”到了檢察院。37歲的馬罡有著豐富的社會閱歷,性格內向,但心理素質非常穩定。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不慌不忙,一直矢口否認自己曾經拿過別人一分錢。
辦案組在加強對馬罡訊問工作的同時,派人深入到蘭州市各大銀行展開調查工作。很快查出馬罡在農行蘭州一營業部有一個專門用于炒股的戶頭,資金余額80多萬元。以馬罡的個人收入,這筆錢顯然超出了合理限度。偵查人員要求馬罡解釋錢的來源,馬罡雖然百般狡辯,但終究不能自圓其說。最后,他不得不承認自己曾分別于2004年9月和2005年1月、11月,先后三次以咨詢費名義,接受蘭州某建筑設計院送的現金11萬元。辦案人員乘勢而進,繼續追問其余款項的來源。馬罡最終交代,蘭州市某建筑公司在承建蘭大二院某住宅樓期間,該公司經理張某為順利結算工程款,分別于2004年10月、2005年春節先后多次送給他現金87萬元;還有一家施工單位為了早點結清工程款,也曾于2004年送給他3.6萬元。以上三家單位共計送給馬罡101.6萬元。
坐落在蘭州市最繁華路段的蘭大二院某住宅樓和總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的醫療綜合樓,是蘭大二院2004年開始建設的最大的兩項基建工程,被職工稱為該院的形象工程,工程總造價高達4.5億元,兩項工程目前均已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