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6時,一名古浪籍汽車司機在嘉峪關撞傷一名兩歲幼女后,在眾目睽睽之下駕車逃逸,致使原本受輕傷的幼女再受重創,后搶救無效死亡。更為惡劣的是,當幼女的母親乘車追趕并進行阻攔時,該車司機竟喪心病狂地從該婦女身上碾壓過去,致其當場死亡。這起惡性交通事故讓人們把目光投向交通肇事逃逸問題。
記者從省交警總隊事故科了解到,交通肇事逃逸已成為我省嚴重的社會問題。1月至9月份,全省共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96起,傷亡117人,其中53人死亡,64人受傷,造成財產損失92600元。為偵破案件,全省交通民警共投入警力2485人次,辦案經費46萬多元。事故科負責人說,2004年以來,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升勢頭明顯,辦案的人力財力投入也不斷增加,逃逸案成為最讓辦案民警頭疼的一類案件。
最近,記者在張掖交警支隊采訪時,朱支隊長用三句話總結了近年來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點和趨勢:“案件起數上升,辦案成本提高,社會危害增大。”朱支隊長表示,今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比去年多;肇事逃逸的特殊性給案件辦理帶來的難度和成本增加是不言而喻;由于受害人喪失最佳治療時間,逃逸案的傷亡情況也比普通案件嚴重,社會危害更大。
在分析肇事逃逸案件日趨嚴重的原因時,朱支隊長認為有三個方面的因素值得我們注意。一是機動車先行賠償原則加大了肇事車主的心理負擔,導致其產生逃逸動機。以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會實行按責賠償原則,如果主要責任不在自己,司機也不會貿然逃逸。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如今不管責任在誰,一旦發生事故,肇事一方必須先行賠償,在經濟利益和他人生命的取舍面前,一些司機選擇了前者。二是新的、更高的賠償標準加重了肇事司機的賠償壓力,一些司機認為,發生事故不逃會傾家蕩產,不如一逃了之。根據國家新的賠償標準,目前我省一條人命的賠償價在16萬-20萬之間,賠付額度較以往番了一倍。三是現有法規對逃逸案的處罰力度偏輕。原有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肇事逃逸者將被吊銷駕駛證,而現在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雖規定對肇事逃逸者可予以終身禁駕,但根據有關部門的司法解釋,這只適用于重大交通事故。
日趨嚴重的交通肇事逃逸問題已經引起全省交警部門的重視,各地紛紛研究制定方案,加大預防和治理力度。蘭州交警今年專門出臺方案,要求全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緝工作中遵循接出警快、調查取證快、布控查緝快、現場勘查細的“三快一細”原則,與轄區內可能涉及逃逸案件的汽修廠、醫療機構、停車場等場所建立聯系和舉報制度;對暫無線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辦案部門可發出協查通報,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對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自立為刑事案件之日起經兩周工作未能抓獲,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依法辦理上網通緝手續;對未偵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建立回訪制度,案件偵破后,在24小時內通知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
朱支隊長告訴記者,打擊交通肇事逃逸最有力的手段就是提高破案率,打消逃逸者的僥幸心理。同時,良好的制度設計可以有效預防和打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今年起所有機動車輛都必須強制辦理第三者責任險,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肇事者“賠不起”的憂慮。因為保險公司將支付事故造成的部分賠償額,事故對雙方造成的損失可得到有效減輕,使交通肇事者在面臨“逃”與“不逃”的選擇時更傾向于選擇后者。
其實,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截至目前,全省1月至9月份發生的96起逃逸案中,已經有76起被偵破,偵破率高達80%。事實也說明,逃逸只能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由于肇事逃逸使受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導致重傷甚至死亡,讓案件性質發生了民事轉刑事的變化,肇事逃逸司機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而一般的交通事故大多只受到民事賠償的處罰。孰輕孰重?不言自明。像古浪那位在嘉峪關肇事逃逸的司機,本來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這一跑卻使其罪上加罪,成了故意殺人,等待他的將是更為嚴厲的法律嚴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任何事故都會留下蛛絲馬跡,破案只是遲早的事。每一位駕駛員都要謹記:逃逸是一條不歸路,千萬不能做亡命天涯的逃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