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一年 馬冰冰黑幫案終審
6人獲死刑 主要成員榮一鍵改判死緩 一人被判無罪 其余52名被告各領其刑
9月13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近年來甘肅省最大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此案涉案被告人60名,其中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26名,因涉案被告人數多,分4案起訴審理。全案除1名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外,其余59人被判決有罪。一審判處馬冰冰等7名被告人死刑,二審核準6名,被告人榮一鍵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為死緩。
罪行 作惡多端為禍一方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以馬冰冰、丁海暉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在蘭州、廈門等地的歌舞廳、酒吧、街道等公共場所,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先后采取刀砍、槍殺、棒打、匕首刺等手段,作案20余起,觸犯刑法罪名10余項,致死13人、致傷14人,并將2名被害人尸體拋入黃河。同時,該組織還通過欺行霸市、敲詐勒索、設場聚賭、收“保護費”等違法犯罪手段,非法獲利人民幣100多萬元。為了消除競爭對手,擴大勢力范圍,該組織不惜進行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犯罪,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蘭州市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
一審 7名被告人領死刑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搶劫、敲詐勒索、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包庇、窩藏罪,判決馬冰冰、丁海暉、榮一鍵、馬國棟、甘興濤、張能杰、蒲黎明等7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林少云、張維林、王慶軍、馬斌等4名被告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馬阿丹、王驍勇、馬亦翔、王斌、付志榮、劉春、杜強等7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余42人中37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3人被免予刑事處罰、1人被宣告無罪。以上大部分被告人同時被判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萬元至數百元不等。
終審 榮一鍵改判死緩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期間,因馬冰冰、榮一鍵、丁海暉、馬國棟等被告人陸續檢舉揭發和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十余次查證,耗時1年多,致使二審期限延長。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全案進行二審并復核后作出終審判決。全案核準死刑6人,核準死緩4人,由原判死刑改判死緩1人,判處無期徒刑6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緩刑1人,免予刑事處罰5人,宣告無罪1人。以上除依法對被告人榮一鍵由原判死刑改判死緩,被告人杜強因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由原判無期徒刑改判為17年有期徒刑,另12名被告人由原判有期徒刑刑期依法改判外,其余46人均維持了原判。本報記者 郝冬白 見習記者 何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