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代表質疑電價上漲
甘肅日報
本報蘭州8月8日訊(記者牛彥君實習生巴隴鋒)一邊是職工高額收入,一邊是企業嚴重虧損,電力企業成本上升究竟應該由誰埋單?今天上午,與會的消費者代表質疑我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僅隔一年之后的再度上漲申請。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西北電網電價的通知》規定,受國家發改委委托,省物價局今天上午在蘭州組織召開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聽證會。
聽證會上,省物價局有關人士首先闡述了此次電價調整的四大理由:籌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燃煤價格提高和運價上漲、個別電廠送出工程還本付息加價和城鄉中小學用電降價。經測算,我省需提高銷售電價標準為1.703分/千瓦時。但考慮到我省的實際情況,物價部門最終確定我省的總體調價水平為0.994分/千瓦時。
據悉,此次電價擬上調的方案,具體為商業、非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在實現城鄉用電同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2分;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1.1分;大工業用電每千瓦時平均提高0.8分;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5分;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平均提高0.6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調整3分,調價幅度為6.1%。除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外,其他五類調價均已開始執行。
19名代表對聽證方案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消費者代表、省政協委員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對電價上調的原因、電價調整的頻率和幅度均提出質疑。消費者代表仇蘭蓮說,電力企業利潤上升時,被內部消耗掉了,成本上升時,卻要讓下游企業和老百姓埋單,這樣不合理。因此,建議由企業通過挖潛改造,自行消化由煤價上漲帶來的成本增支。
省物價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制作本次聽證會紀要,并送達各位聽證代表審簽。
八成聽證代表反對調價方案
甘肅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聽證會昨召開,19名聽證代表中只有4人支持漲價
西部商報
本報記者 杜凱 為您報道 受國家發改委委托,昨日,甘肅省物價局在蘭州組織召開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聽證會。參會的19名聽證代表中,有5名明確反對居民用電價格上調。其他14名基本同意調價方案的代表中,有10人認為方案中的居民電價漲幅過高;只有4名代表表示支持漲價。據悉,物價局將把聽證會紀要送達各位聽證代表審簽,并向國家發改委全面、客觀地反映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
在昨日的聽證會上,省物價局收費處陳處長闡述了此次電價調整的四大理由:1.籌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上漲,2.國家開始征收每度電0.1分可再生能源附加費;3.燃煤價格提高;4.運價上漲以及個別電廠送出工程還本付息加價和城鄉小學用電降價。經測算,以上各項價格調整使我省每度電成本上漲1.703分。但考慮到我省的實際情況,物價部門擬對我省電價平均上調0.994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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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省居民生活用電總量預計為27億度,占全省銷售電量的6.5%。若此次居民用電價格上調3分/度,省轄市居民每月每戶按85度電計算,將為此多支出2.55元;全省居民每年將多支出8100萬元左右。(杜凱)
代表建議
建議1 對困難群體實行優惠電價
部門代表李迎春:電價調整可借鑒外省經驗,實行階梯電價。即對低保人員、下崗職工等弱勢家庭每戶每月免收一定額度的電費,且每月有一定額度的用電價格不做調整(湖北省弱勢群體每戶每月免費供給8度電,另有50度電費用按照未調價格收取)。
建議2 漲幅應該在1分/度左右
除了5位堅決反對電價調整的聽證代表外,大多數代表均建議調整居民電價時,漲幅不要超過1分錢/度。
個別代表還建議,此次電價調整只落實移民扶持資金提價的0.37分。
NO.1電價不漲 會導致電力資源賤賣
企業代表華能平涼發電公司的李宏偉完全同意此次電價調整方案。李宏偉認為,電價過低會導致我省的電力資源被賤賣,電力企業效率降低。我國目前煤價由市場調節,而電價實行計劃管理,這種“計劃電、市場煤”給電力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NO.1 居民納稅 卻無權享受投資福利
省消協推薦的消費者代表任天蘭是明確表示反對價格上調的聽證代表之一。任天蘭說,聽證會前她走訪了305名各收入階層的消費者,他們100%地反對漲價。任天蘭認為,電力企業依靠對國家公共資源的壟斷經營,在員工享受高工資、高福利的情況下,以企業“虧損”為名提出漲價的要求確實不合理。我們每個納稅人都是公共資源的投資方,為什么卻無權享受投資所帶來的福利。
NO.2 不能依賴漲價 平衡虧損企業效益
省人大代表徐清娥、省政協委員姚培珍基本同意電價調整,但他們對電力企業的高工資和高福利提出了質疑。
兩位代表明確表示反對聽證方案中提出的居民用電每度上調3分的漲幅。姚培珍代表認為,電力企業是依靠公共資源為集團謀利益。徐清娥認為電力企業不要過多地依賴漲價。
NO.3 電價上調幅度 超出居民承受能力
消費者代表仇蘭蓮、徐興元、楊宏等均對此次電價調整的幅度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電力企業內部職工享受著每度5分錢的優惠電價,每月領取的工資和福利合計在萬元左右,而城市低保人員、下崗職工以及農村的五保戶等弱勢群體的年收入還不到電力企業員工月薪的一半,電價每度上漲3分完全超出了我省居民的承受能力。
NO.4 市民承擔 電價成本比例過高
來自蘭州電監辦的部門代表李迎春介紹,我省居民用電量只占到用電總量的6.5%,但卻要市民來承擔電力成本的19.7%,明顯不公正。此次電價調整后,我省的居民電價水平居西北五省第二位、全國第十六位,明顯高于我省居民收入水平。李迎春認為,電力企業應該加強管理,規范收費,取消供電過程的中間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