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甘肅關鍵詞
■有機甘肅
“有機甘肅”是指按照生態經濟學原理和科學發展觀原則,充分利用甘肅的特殊區位,獨特的條件和有機資源,以追求資源環境成本最小化和經濟生態效益最大化為目標,以開發有機食品、有機產品和發展有機服務業為龍頭,以發展有機農業、有機產業和循環經濟為先導,以實施保護性農業、開發再生能源和研發推廣有機技術為手段,兼顧國家、地方、 個人利益,統籌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實現全省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構思和模式。
■循環經濟
“十一五”期間,按照重點行業資源消耗和排污強度標準,嚴格控制甘肅省冶金、電力、石化等行業的資源 能源消耗、排污強度。新、改(擴)建設項目嚴格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設備,使排污強度達到規定的標準,在全省重點污染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使全省主要行業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控制在全國平均水平之內。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開征垃圾處理費等,逐步建立資源 節約型社會。
■綠色文明
甘肅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委員會于2004年聯合下文在全省范圍內廣泛開展“綠色單位”系列創建活動,包括“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酒店”、“綠色企業”、“綠色商場”、“綠色 醫院”、“綠色礦山”、“綠色列車”、“綠色公交”、“綠色機關”、“綠色村鎮”、“綠色家庭”12個系列的綠色文明創建活動。
■農村環保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將結合國家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優美鄉鎮創建活動,提高農村人居環境質量,推進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調查并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推廣使用低毒農藥、生物農藥;養殖糞尿還田和制沼氣綜合利用率要達到80%以上,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
■市場機制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將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管理企業化、運營市場化、投資社會化的步伐。《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并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托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并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環境安全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將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行動計劃》,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嚴格執行飲用水源地水質標準,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全程監管,推廣無害化處置,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完成“甘肅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建設。力爭“十一五”省內主要城市建成運行一批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進行黃河流域沿岸城市危險化學品調查,加快信息及監控系統建設。編制“甘肅省鉻渣綜合治理可行性方案”,確保新產生的含鉻廢物得到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力爭在2010年前實現鉻渣的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