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楊毅仵樹大
5月29日,對于甘肅省中油蘭州石化公司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日子。公司計劃于5月25日至6月15日對有機廠苯胺裝置進行全面檢修,這也是蘭煉總廠和蘭化公司合并以來最大的一次檢修。而就在檢修的過程中,單元內有易燃物品溢出,突然起火,造成4人死亡,均為女工,傷11人,其中4人傷勢嚴重。
突發事件考驗企業、政府應對能力
中油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苯胺裝置已于5月25日停產,在對裝置內物料進行置換后,才開始對裝置進行清掃和檢修作業,29日是檢修工作的第4天。事故發生在苯胺裝置廢酸回收單元,檢修作業人員在樓內粉刷過程中突然起火的。火災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搶險救援,調動廠內4臺消防車配合蘭州市的16臺消防車全力滅火、救人。與此同時,公司啟動環保應急預案,果斷將消防水采取土沙圍堰截流,泵回事故應急池處理。
1小時后,大火被全部撲滅。據測算,此次滅火產生廢水約80噸,由于采取措施得當,有效防止了消防水未經處理直接進入雨排管網、污染黃河事故的發生。
甘肅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這起事故的處置高度重視。火災發生后,省委書記蘇榮、省長陸浩趕赴現場,指揮組織處置事故,部署安排善后工作。在查看火災現場,聽取事故發生經過和搶救工作進展情況后,蘇榮指出,要全力以赴搶救治療傷員,盡一切可能減少死亡人數,減少傷員的痛苦,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以積極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賠償;繼續做好現場處理,對空氣和水質進行不間斷檢測,做好穩定人心的工作;對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及時向企業職工講清楚,徹底查清火災發生的原因,查明事故真相,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責任到人,企業領導班子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做好善后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省長陸浩在火災現場同時強調,中油蘭州石油 化工公司發生的事故,是一次血的教訓,一定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從中吸取教訓,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當前,中油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正處在大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把安全生產作為重中之重,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不再出 安全事故。
29日17時,甘肅省、蘭州市環保部門立即啟動環境監控應急預案。一方面,省、市環保部門有關負責人帶領環保監察人員赴現場緊急處理;另一方面,責成省市環境監測機構快速布點,緊急檢測。經過連夜、連續12個小時檢測,黃河包蘭橋國控斷面水質特征污染物苯胺、硝基苯達到國家地表水三類標準,雨排口監測達到國家一級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事故環境空氣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苯胺和硝基苯達到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未對周圍居民和群眾造成直接危害。目前,環保部門對黃河地表水質變化情況的檢測仍在連續進行中。
火災事故處置全過程透明化
對于火災事故,甘肅省政府有關部門對于事故的處置反應迅速。該省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省政府和國家安監總局進行了報告。同時,該省安監局、省環保局、省監察廳、省總工會,蘭州市政府、西固區政府及市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得知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查看了事故現場,和企業共同處置事故。省、市環保部門邊查看現場,邊取樣檢測,并迅速拿出了檢測結果。蘭州市政府安排有關部門迅速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有關監測結果。
5月30日上午11時,記者電話采訪了甘肅省委書記蘇榮,他告訴記者,突發性事件的處置正是考驗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關口,出現事件后首先要沉著冷靜積極應對,要充分利用包括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各大通訊公司在內的各種公共資源,透明公布事件狀況,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對事故處理的過程及空氣水質檢測結果向全社會公布。蘇榮在電話中介紹說,事故發生后,中油蘭州石油化工公司采用圍堰填土方式全部攔截外泄液體,保證一滴水都不能流入黃河。各級環保部門實施全天候監測空氣和水質質量。同時,向沿黃下游各省區電傳通報事件,并向社會各界公布事件是苯胺后處理濃縮酸液泄露,而非苯胺本身,以消除誤解,穩定公眾情緒。
“總體上說,這次事件處理是透明的、得當的。”蘇榮說,直到30日凌晨2點,他和省長陸浩才離開事故現場。
記者在甘肅省環保部門采訪時,有關負責人分析說,在此次火災事故撲滅急救過程中,未產生環境安全事故的原因:一是蘭石化自5月25日起已停產檢修,生產物料基本排空;二是國家、省、市多次環境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制定了針對性較強的環境應急預案和響應系統;三是企業及時啟動環境安全應急預案,采取了有效措施;四是企業和環保部門都吸取了“11.13”吉化污染松花江事故的經驗教訓,采取了透明、有效的緊急處置措施。也為省委、省政府采取果斷措施,消除沿黃居民的心理恐慌提供了依據。環保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火災事故未對黃河水體和飲用水源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