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甘肅新聞網6月1日電 “學生是否違紀,違紀后應怎樣處理?得通過聽證會后再經校長辦公會議來定。”這是甘肅政法學院為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一項新舉措。5月30日,由于開水傷人而引來處分的該院大三學生菲菲(化名)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走上了處分聽證會現場。據悉,本次聽證會是《甘肅政法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聽證規則(試行)》實施后召開的首例聽證會,也是甘肅高校首例處分學生的聽證會。
開水傷人 引來“處分”
2006年4月中旬,該院大三學生菲菲打完開水上樓梯時,與正好下樓梯的大二學生陽陽(化名)撞在了一起。菲菲要求陽陽給她道歉,遭到陽陽拒絕后,菲菲便沖上去與陽陽“理論”,結果陽陽被菲菲用開水燙傷。事發后,陽陽被送往醫院,菲菲所在院系根據該院學生違紀處分有關規定,決定對菲菲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怎么處理 上聽證會
當該校學生處向菲菲送達《學生違紀處分聽證告知書》時,菲菲向學生處提出了要求聽證的申請,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授權學生工作處在選定3名學生管理者擔任聽證員之后,組織召開了聽證會。在當日的聽證現場,通過菲菲、陽陽雙方的陳述、指證、現場模擬等程序,聽證員認定了事實,并初步形成了處理意見,認定對菲菲應當給予相應的處分。
學生、家長:聽證顯公平
當日的聽證會上,有50余人旁聽。該校法學院的一名學生告訴記者,聽證會充分體現了人性化管理,是在教育理念上的一個重大突破,違紀受到處分的學生對處理不服時,可以通過聽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在此次事件中,菲菲的行為,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一些家長對此大為贊同。一位家長這樣說:“這項《規定》,較好地體現了一種民主思想,它不僅是對學生權利的尊重,給了學生們更多的‘話語權’,還能讓雙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怎么處分聽證后再上會
擔任聽證員之一的甘肅政法學院學生處副處長何瑞林告訴記者,通過聽證程序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正當、依據準確、處分恰當”的要求,聽證員已經認定了菲菲的行為是極其錯誤的,學校將要對其處以嚴厲的處分,但是對于最終如何處分,還要在校長辦公會上再做決定。
(來源:西部商報/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