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記者陳愛榮)今后,甘肅省的非公有制資本可以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壟斷行業和領域,不再受地方規章的限制。日前,省委、省政府出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規定凡國家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一切行業和領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資本均可進入。
所有待遇一律平等
各級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土地使用、人才引進、資源分配、上市融資、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政府計劃項目、科技獎勵、取得許可證和資質等級證書以及安排使用的各類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均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享有與其他企業同等的戶籍管理、檔案管理、職稱評定、住房及子女入學入托等政策。
非公資本可進入壟斷行業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壟斷行業和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技、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
設立企業不受資金限制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外,其他一律不作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設立登記的前置許可條件。對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放寬投資人和企業名稱限制,除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和限制的人員外,其他人員都可以投資興辦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放寬注冊資本最低額限制,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一律不受注冊資金數額的限制。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凡申請企業集團登記的私營企業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 1000萬元以上、擁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登記為企業集團。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辦的非公有制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期滿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非公有制企業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非公有制企業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的非公有制企業在 2010年以前,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010年前新辦的非公有制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 70%以上的,自生產經營之日起,2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非公有制企業,可免征所得稅1年;其中利用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加工的非公有制企業、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及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非公有制企業,3年內免征所得稅。
開放金融服務業市場
在規范準入、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等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機構;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設立金融中介服務組織,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
鼓勵非公經濟參與土地開發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開發整理增加的耕地,可由其自主經營,也可進行租賃、承包、抵押和繼承。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維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承包國有荒山、荒坡、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免交土地出讓金,承包期延至50年,期滿后可申請續包。
允許在職人員向非公企業投資
認真落實國家就業和再就業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官兵、大中專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等各類人員創辦非公有制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各級政府要支持建立創業服務機構,鼓勵為自主創業提供服務和政策支持。除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外,允許本省在職人員向非公有制企業出資入股。
設立發展專項資金
從今年起,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并逐步增加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與原有扶持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整合使用,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業的項目建設、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市場開拓、產業集聚區建設、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貼息和補助。各市(州)、縣(市、區),也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