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茗 為您報道 日前,從甘肅省勞動保障廳傳來一個好消息,年內,全省將有望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省勞動保障廳正在進行前期測算,并將報省政府批準。
2004年1月1日至今
全省最低工資標準340元/月
據悉,由于我省在勞動保障部21號令下發前曾做過調整,根據勞動保障部21號令“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甘肅省自2004年1月1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至今一直執行一類地區340元的標準。
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統計顯示:在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類別中,最高的標準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蘇、深圳,最低類別為甘肅省的340元/月。“全國沒有一個省市的最低工資達到國家要求,即當地月平均工資40—60%的標準。”4月22日,在北京大學舉行的一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討會上,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一語驚人。
省勞動保障廳工資處有關負責人稱,與勞動保障部公布的其他省的數據不在一個比較層面上,從40%~60%的標準來看,我省還達不到,但也不能說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目前,正在進行前期測算,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全省工資基數,測算出一個最低工資標準,并將報省政府常委會決定。
測算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職工個人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時考慮最低生活費用、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就業狀況等因素,并綜合衡量各地實際情況。
2004年之前
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280元
根據2004年1月1日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原來的280元調整為340元,二類地區從原來的260元調整為320元,三類地區從原來的240元調整為300元。蘭州市屬于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340元。
工資處的有關負責人稱:“最低工資一方面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目前全省大中型國企和民營企業都執行得比較好,但一些個體小企業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們在日常的檢查中也會對其進行糾正,如果企業不執行最低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