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組織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
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
本報蘭州11月25日訊(記者馬志瓊實習生沈麗莉)省委組織部今天上午召開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電視電話會議,貫徹中組部視頻會議精神,通報全省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中央“5+1”文件及干部宏觀管理檢查情況,學習交流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經驗和做法,研究部署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工作。
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侯長安出席會議并講話。他指出,當前我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不嚴格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的現象還程度不同地存在。要進一步增強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自覺性,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堅決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牢牢把握正確的用人導向,不斷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為推進我省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侯長安強調,要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各項程序。要規范推薦提名,嚴格執行民主推薦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堅持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兩種方式并用,除特殊情況可由組織推薦外,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干部,不能列為考察對象。領導干部推薦干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署名推薦材料,不能采取授意、暗示的方式,把個人意志轉化為以組織名義推薦干部。要正確運用民主推薦結果,考察對象應當在得票比較集中的人員中產生,以真正體現群眾公認原則。要對推薦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綜合評估,從干部的工作經歷、崗位分工、個人性格以及參加推薦人員的情況等多方面,對干部的得票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尤其是對平時掌握的情況與干部民主推薦得票情況差異較大的,要作深入的分析,看是否有拉票行為,既不能無視得票情況,又不能簡單地以票取人,要注意保護、支持和鼓勵那些敢于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而得票低的干部。要加強醞釀協商,解決好醞釀溝通不夠的問題。要堅持民主決策,黨委“一把手”一定要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尤其是在干部問題上,不能先入為主,搶先定調,要讓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讓程序成為選準用好干部的有力保證,成為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風的一道屏障。
侯長安指出,要切實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要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重點考察干部勤政廉政的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求真務實的情況和心理素質情況。要加強經常性考察,注意通過平時觀察、屆中考察、年度考核、巡視檢查等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地了解干部過去和現在的實際表現,預測干部未來的發展潛力,從而對干部作出準確的評價。要嚴格考察責任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考察檔案,切實增強干部考察工作的嚴肅性,考察前要按照組織程序研究確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中要有完整的考察記錄,考察意見要由考察組集體研究提出,考察工作結束后,組織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直接聽取考察組的意見,不能搞“二傳手”。對于考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按照“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侯長安強調,要繼續加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各單位要堅持把上級檢查與自我檢查、組織檢查與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監督檢查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開展監督檢查也要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對平時反映問題比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目的的重點檢查,派出檢查組,蹲下來開展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情況,幫助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堅決查處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行為,進一步強化干部工作紀律意識,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特別是對“跑官要官”的,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的,受賄“賣官”和行賄“買官”的,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任免干部的,要堅決地進行查處。對“11條”措施出臺后發生的嚴重違規用人問題,要從嚴處理,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的力度,重點加強對“一把手”用人情況的監督,科學規范和有效約束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用人行為。組織部門要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既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也要肩負起監督的責任,堅持克服重選拔使用、輕監督管理的現象,切實履行職責,為黨和人民把好選人用人關,努力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