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政府干預改善宏觀調控 我省實施新一輪投資體制改革
本報蘭州9月14日訊(記者邱永強)針對現有投資體制不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省政府在制定六項投資體制改革配套辦法的基礎上,又于最近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
9月13至14日召開的全省投資體制改革會議就此作了全面部署。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雖然在投資體制改革方面進行了一些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并取得了實際效果,但現行的投資體制在很多方面還是滯后。此次我省投資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徹底改革現行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的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各級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公共利益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的項目。
政府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道路橋梁、城市公交、文化場館、旅游設施。
同時,各級政府要建立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