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為期三天的甘肅省公安廳廳長集中接待上訪群眾第一階段工作結束,第二階段接訪工作開始。同時,根據《甘肅省公安信訪工作細則》規定,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星期二為廳長接待日。
大接訪初訪人占70%
據甘肅省公安廳廳長趙聚忠第一階段的接訪工作統計顯示,在每天100多人的上訪群眾中,有70%是初次上訪的。就此問題,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祁正華處長說,問題說明一些群眾或是不了解信訪工作的規定,或是對基層公安機關能否公正處理懷有疑慮。但這些群眾由省廳領導接待后,還是要由各市州或縣公安局長接待。所以群眾有問題首先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反映。
四種情況廳長接訪
同時,祁處長介紹了省廳領導接訪的四種情況:一、屬于省廳直接管轄的信訪事項;二、對市州公安局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事項;三、對信訪人反映的事項各市州公安局及廳屬有關單位逾期不做出處理的信訪事項;四、其他應由省廳受理的信訪事項。按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和這次“大接訪”的要求,群眾一般不應越級上訪。所以,除上述四種情況外的信訪事項都應先到地方公安機關上訪。
集中接訪將變輪流接訪
按《甘肅省公安廳廳長集中接訪群眾工作方案》安排,從8月22日開始,省廳領導將輪流在信訪接待室接待上訪群眾;同時,因工作關系,各市州公安局長也會返回本地公安機關接待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同時,公安機關領導親自接待上訪群眾的工作會一直堅持下去。《甘肅省公安信訪工作細則》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建立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并向群眾公開領導信訪接待日的時間。省廳領導信訪接待日為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星期二,各市(州)、縣(市、區)公安局(分局)領導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每周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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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8日大接訪活動轉入第三階段以來,于8月18日至20日,取得了大接訪活動第三階段的開門紅。據統計,自8月18日至20日,趙聚忠廳長共接待事項450起,省廳領導針對不同的情況,能夠解決的問題當場解決;對于難以解決的限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