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記者從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由于“油改氣”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省公安廳已于近日向省政府請示,建議盡快出臺相關規定解決當前改裝燃氣車輛問題。其中,建議對已改裝的燃氣車輛按規定恢復原狀,暫停汽油和柴油車輛改裝為天然氣和液化氣車的工作。
全省各地上馬“油改氣”
為改善我市大氣污染,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降低車輛運行成本。近日,市發改委向蘭州市政府上報《蘭州市2005年—2006年“油改氣”工程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在2005年至2006年內對蘭州市6500多臺在用汽油或柴油車輛改裝為天然氣(CNG)或液化氣(LPG)車輛。其中:2005年度改裝公交車1160輛,改裝出租車1538輛;2006年度,改裝出租車4000輛及部分公務用車。7月8日,蘭州市政府討論通過了此方案。據了解,目前我省除蘭州市外,臨夏、酒泉、嘉峪關等經委或發改委也相繼發文,要求對本地出租車和公交客車進行“油改氣”改裝。目前我市公交集團在2004年已經改裝完成699輛公交汽車。
“油改氣”存在安全隱患
天然氣是一種易燃易爆混合性氣體,屬一級可燃氣體。氣體供應過程中稍有不慎,或管道破裂漏氣就會逸散到空氣中,遇到火源就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因此國家對燃氣汽車的生產和改裝有著嚴格的要求。據了解,我省目前主要是在公交車和出租車范圍內改裝成燃氣汽車,這些車除了使用天然氣或液化氣外,還要使用汽油或柴油作為燃料,改裝后的機動車裝置、機件發生變動,改變了原車發動機的結構和特征,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車底、車廂安裝有儲氣瓶,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一旦發生追尾等碰撞,極易發生爆炸,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交通事故。
燃氣車輛登記沒有法律依據
目前,公安部門對改裝的燃氣車輛進行登記和年度檢驗沒有法律依據。自2001年10月1日起,公安部門依據《機動車登記辦法》對改裝雙燃料汽車不再辦理變更登記。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有關法律、法規對車輛改裝嚴格限制。
按照規定,公安部門對已改裝的車輛,要求恢復原狀,如不恢復改裝車輛,將形成交通安全新的危害。(記者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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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相撞“油改氣”車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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