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表示,在“十一五”期間將逐步推行物業稅,再次引起了對物業稅的討論,有人說開征物業稅會使房價降四成,有人擔心以后會不會買得起房子住不起,稅收壓力會不會轉嫁消費者?也有專家說目前不動產產權不清晰,房產評估機構和制度不成熟,征收物業稅有難度。究竟開征物業稅對房地產有什么影響,焦點網也采訪了一些業內人士。
潘石屹:征收物業稅能增加二手房供應
關于物業稅的征收問題已經討論了很長時間,“十一五”期間開征這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應該開征物業稅,增加房產持有環節的稅收,減少流通環節的稅,任何國家都在持有環節征稅,只有中國對持有物業征稅為零。由于持有物業成本低,導致房產流通性差,一方面是空置率高,另一方面老百姓買不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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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 | 而上半年宏觀調控對二手房交易嚴格征稅其實是在增加流通環節的稅費,這個方向是反的。在國外,年青人就應該買二手房,市場上二手房的供應量應該大于新房,而我們國家,象北京去年的二手房成交套數才四萬套,應該要30萬套才夠用。為什么二手房供應量少?就是因為持有房產根本不用交稅,而房產又在增值,誰會愿意出讓?所以說開征物業稅的方向是對的。
任志強:尚不宜對所有房屋產權者收取物業稅
至今為止我國對居民住房的房產稅尚實行免征的政策,但實行物業稅政策之后就可能對所有的房屋產權者收取物業稅,目前這一條件尚不完全具備。
這里還要從我國住房制度從實物分配向貨幣化分配過渡說起。我們的房改房在住房單套數中尚占有多數。據統計全國的城鎮住房私有化率約為73%,全國城鎮住房的成套率約為73%。但根據全國商品房累計銷售總量計算,我國的住房私有化率中約85%的住房為低房價補償方式將公房轉化為私有的。同時各種居住房產中約30%的住房為不具備基本成套條件的低水平住房。用房改方式轉換成私有產權的住房其中大量的住房條件也較差,需要進行拆除和置換,并且這其中大量的家庭雖然表面看已擁有了屬于個人的房產,卻仍屬于較低收入和尚未改變生活質量的情況,因此如果對這些房產和家庭征收物業稅也尚存在如何征收與公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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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 | 稅收的改革會從兩個方面考慮:其一、首先解決有房住的低水平過程問題,那么最基礎的就是解決租房的稅收問題。按現行的稅務規定,房屋出租的綜合稅率高達34%左右,個人住房出租的稅率減半后約為17%,部分城市如上海、北京等單獨將個人住房出租的稅率降為綜合稅率為5%,但國家的稅務規定并未相應修改。如果增加了物業稅將可能會大大提高了出租住房的稅收支付,當考慮房屋出租時就必然要考慮出租房屋在保有其間的稅費和成本,其二、要解決購房者的稅收負擔問題:A是力爭降低購房的初始門檻,如七十年的地租分期支付的問題。如果在購房時一次性先行支付和分期在購房后支付兩者之間的差異巨大。B是降低購房者各種交易環節中的稅費使因交易產生的各個環節中的稅費起到降低初始購置的門檻的作用。C是提高個人購房的支付能力,如減免個稅的政策,使初始購房的壓力降低,并具備多次置換的條件。D是降低物業管理的服務稅費使房屋使用、運行、維護的費用降低。當租、購房的稅收政策有利于調動消費欲望時,稅改的最優效果才能被稱為促進了經濟的增長與發展。雖然稅率、稅基都可能減少,但如果交易的活躍程度激增時,實際的稅收并不會因減免政策而減少。>>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