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支持岷縣漳縣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 中國政府網23日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岷縣漳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意見指出,支持和幫助岷縣漳縣地震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使地震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并超過災前水平。意見分為統籌安排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稅收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險政策、產業政策、糧食政策、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政策、其他政策等十部分。
意見指出,中央財政適當安排岷縣漳縣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包干給地方,由甘肅省統籌安排使用。對政府外債項目因災造成的損失,給予債務減免,所需還款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甘肅省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集中財力用于災后恢復重建。同時,通過捐贈資金、銀行貸款、居民和企業自籌資金等多渠道籌措安排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積極引導公益性社會團體將所接受捐贈資金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意見要求,將甘肅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地震災害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范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將本地就業困難人員正在參與的抗震救災相關工作,按規定納入現有和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時限為三個月。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因地震災害中斷營業后重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受災地區企業在重建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意見強調,各有關地區、各部門要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甘肅省人民政府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要全面部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與服務,盡快制定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政策措施適用范圍和執行期限等,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加以調整和完善。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全過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