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白銀“3.8”列車脫軌鐵路交通較大事故調查:涉事車輛長期帶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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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鐵路局官網消息,2022年3月8日21時28分,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縣境內紅會線發生一起重型自卸貨車碰撞鐵路橋梁致正常通過的31024次貨物列車脫軌鐵路交通較大事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蘭州鐵路監管局)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蘭州鐵路監管局,蘭州鐵路公安局,蘭州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及白銀市、靖遠縣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下設四個調查小組。同時邀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剛剛通報!白銀“3.8”列車脫軌事故調查結果公布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深入開展各項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概況
2022年3月8日21時28分,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縣境內,車號為甘A80314的重型自卸貨車沿吳靖線(Y203鄉道)自東向西運行中,因該車行駛時未將車廂按規定降下,升起的車廂碰撞紅會線吳家川站至靖遠西站間K60+807處鐵路橋梁,造成該橋梁體翻轉傾斜,線路變形,致正常運行通過的31024次(DF8B型5078號機車,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蘭州西機務段配屬并值乘,編組:24-2212-28.8)貨物列車牽引機車及機次第一位車輛脫軌,機車脫軌后墜落至橋下,造成鐵路機車乘務員3人死亡、1人重傷,中斷行車47小時38分,直接經濟損失797.93萬元。
2.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基本情況
(1)靖遠振憲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涉事車輛使用單位,以下簡稱振憲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421224832033G,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雷春,經營范圍: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營業期限:2002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登記機關:靖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甘交運管許可62012100789號,證件有效期至2022年3月11日,發證機關:甘肅省靖遠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
(2)甘肅中亞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涉事車輛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中亞達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122MA738KXX05,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呂洪千,經營范圍:汽車零配件、五金產品批發及零售;普通貨物道路運輸、大型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掛靠、駕駛員信息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2016年03月31日至2036年03月30日,登記機關:皋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甘交運管許可蘭字620122006113號,證件有效期至2024年6月01日,發證機關:蘭州市皋蘭縣交通運輸局,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二類)。
(3)劉某某(涉事車輛駕駛員)。男,漢族,41歲,系甘A80314號陜汽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持“A2D”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03年07月05日,發證機關:甘肅省白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駕駛證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5日,當前狀態:正常。劉某某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初次領證日期:2016年8月29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18日。考核周期截止:2022年8月28日。從業資格類別: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發證機關:白銀市公路運輸管理處。自2016年12月10日至事發時受雇于振憲公司。
經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2021年以來有6次違法信息記錄,均已處理,除該起事故外,無其他事故情況記錄。經靖遠縣公安局現場檢測排除劉某某毒駕嫌疑。經白銀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排除劉某某酒駕嫌疑。
3.紅會線基本情況
紅會線由包蘭線白銀西站引出,西起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東到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紅會,1974年全線通車。線路全長113.423km,共有10個車站,單線,半自動閉塞,非電化區段。線路設備由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蘭州西工務段維護,信號設備由蘭州電務段維護,通信設備由蘭州通信段維護。被撞橋梁為2-16m普通鋼筋混凝土π形橋,梁體圖號為專橋1009,石砌墩臺,弧形支座,每跨由兩片梁組成,單片梁考慮水平風力和離心力,滿足橫向彎矩,梁之間不進行任何連接。橋長33.1m,橋上無護軌,橋梁全長59.4m,線路允許速度60km/h,1970年建成使用。
4.事故發生地公路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鄉道Y203線K16+900(靖遠縣糜灘鎮碾灣村)路段,瀝青路面,道路呈東西走向,西往靖遠縣北灣鎮方向,東往靖遠縣城方向。該路段技術等級為二級公路技術標準,路面施劃有黃色虛實線,道路設計速度為70公里/小時,路面寬度9.5米。白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靖遠公路段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巡查和養護,在事故鐵路橋梁兩側設置單懸臂限高標志牌,限高值為5.0米,標志牌清晰醒目、路面平整,交通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5.事故當天氣象情況
2022年3月8日,靖遠天氣:晴轉陰,東南風,小于3級,溫度3至20℃。
二、應急處置情況
3月8日21時45分,白銀市靖遠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李某某報警:鐵路紅會線60公里+800米處發生一起運煤列車火車頭脫軌側翻事故。縣委縣政府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應急、公安、衛健、消防、交通等部門應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白銀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21時45分接到報警后,指揮中心立即調派46名消防救援人員、8輛消防車前往處置。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兼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接報后第一時間率總隊全勤指揮部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任現場總指揮。
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21時45分接到事故報告后,成立應急救援組,董事長、總經理趕赴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應急指揮,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帶領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白銀市委市政府負責人以及市應急、公安、交通、衛健、宣傳等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工作。
蘭州鐵路公安局接到報告后,負責人帶相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
蘭州鐵路監管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國家鐵路局匯報并啟動應急預案,按照國家鐵路局要求,主要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會同甘肅省、白銀市及靖遠縣有關部門,中國鐵路局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蘭州鐵路公安局等單位開展現場應急救援。
經救援,1名鐵路機車乘務員重傷被立即救出送往靖遠縣人民醫院搶救,后轉入白銀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其余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碰撞受損的橋梁由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搶修,3月10日21時22分線路恢復通車。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事故造成3名鐵路機車乘務員死亡,1名鐵路機車乘務員重傷。
2.直接經濟損失共計797.93萬元。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性質、責任認定
(一)事故發生原因
1.主要原因:涉事車輛駕駛員劉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規定,以及違反《使用手冊-陜汽商用車》中“當車廂未下降到安全復位、并且舉升開關未處于停止擋位時,車輛不得進入正常行駛狀態”的操作規范,在卸空砂石后未按操作規范降下車廂并進行確認,致使車廂高度超出鐵路橋梁安全限高,與鐵路橋梁相撞,造成鐵路橋梁翻轉傾斜,導致列車脫軌;涉事車輛使用單位振憲公司對駕駛員培訓教育流于形式,對車輛日常安全檢查不到位,車輛出場安全檢查卡控制度缺失,未及時修復自卸車升降液壓報警裝置故障,車輛長期帶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涉事車輛登記所有人中亞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只收取費用,不進行安全教育,“包而不管”“掛而不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和責任認定
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第十一條和《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原鐵道部令第30號)第十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該起事故為鐵路交通較大責任事故,靖遠振憲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負事故主要責任,甘肅中亞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事故次要責任。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
劉某某,甘A80314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涉嫌犯罪,2022年3月9日被靖遠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建議由靖遠縣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事故責任單位
1.靖遠振憲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對駕駛員培訓教育流于形式,對車輛日常安全檢查不到位,未及時修復自卸車升降液壓報警裝置故障,車輛長期帶病作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議由白銀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2.甘肅中亞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登記所有人,對車輛日常監督管理和駕駛員教育培訓不到位,“包而不管”“掛而不管”。建議由蘭州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三)相關監管單位
1.白銀市靖遠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靖遠振憲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監管不到位。建議由白銀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2.蘭州市皋蘭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甘肅中亞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監管不到位。建議由蘭州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以上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處理情況由白銀市、蘭州市人民政府報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1.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和國務院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安全生產紅線和底線,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突出責任落實,進一步強化黨委、政府的領導責任、部門的監管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
2.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綜合整治。地方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迅速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大檢查,深入排查化解風險隱患。要突出嚴格執法,杜絕執法寬松軟,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強對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包而不管”“掛而不管”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日常監督管理落實不到位問題,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切實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
3.強化鐵路外部環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充分發揮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雙段長”制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考評制度,落實落細責任制,定期開展聯合巡查,重點排查限界架設置位置、凈空高度、結構形式及材料,警示標志等情況,加大分析研判深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共同制定整治和補強措施,切實防范化解危及鐵路安全的風險。要全面推動建立突發事件路地報警聯動機制,建立統一的應急報警電話并向社會公開,定期組織聯合演練,提高路地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4.完善應急安全信息處置程序。鐵路運輸企業要按照《鐵路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信息報告流程進一步規范安全信息采集、反饋、處理程序,對危及鐵路交通安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信息,進一步細化處置程序,明確站段、車間、班組、職工現場處置流程和處置方式,要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應急救援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路地救援聯動機制,提高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5.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地方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加大《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鐵路部門要主動會同地方政府廣泛開展愛路護路宣傳活動,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