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勇等人被警方帶走的問題,記者昨天咨詢了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孫渝。在案情并未確定的前提下,孫渝從法學的角度為記者進行了分析,首先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南勇等人是直接被警方帶走,那么其性質絕不是簡單的協助調查。
孫渝表示:“如果當事人是被司法部門或公安機關直接帶走,首先就不是雙規。如果超過法定的72小時拘傳時間,那么按照刑事訴訟法,這已不是協助調查的問題了,極有可能是當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而此前記者采訪重慶市公安局相關人士時曾得到一種說法,即“案情重大時,公安機關可依法通過一些法定手續,最高可對當事人拘留30天。”
而對于中國足協要員涉案,孫渝也在假設的前提下進行了區別以往涉案人員的分析。“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受賄,那么后果比運動員或者俱樂部官員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更加嚴重。”孫渝表示:“按照現行刑法385條規定,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名成立且受賄金額在十萬元以上,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