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14日電(記者蘇萬明)香港警方14日通報,就2019年8月29日晚在深水埗及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發生的兩場暴動,警方征詢律政司意見后,先后以暴動罪等罪名立案起訴32人。
據介紹,兩宗案件將分別于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盧嘉晉介紹,2019年8月29日晚,在深水埗警署附近,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對行人和交通造成阻礙,部分示威者還向警方投擲磚頭等。多次勸諭和警告無效后,警方展開清場行動。當晚,警方現場拘捕了18人,包括14男4女,年齡13歲至41歲,涉暴動罪、非法聚集、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這18人將于2020年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審訊。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介紹,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一帶發生的暴動中,15人(年齡介于16歲至61歲)在警方驅散行動中被捕。警方經過進一步調查、收集證據,并征詢律政司意見后,認為有足夠證據,以暴動罪、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等罪名起訴14人。他們將于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審訊。另一人還在拘捕當中。
警方介紹,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截至14日早晨,警方已拘捕8337人,其中1448人涉及暴動罪,581人已經被以暴動罪檢控。